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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 灌水进入自己的共享空间,发现扯淡文已经占据了整个屏幕,也许这就是变成文科男之后的变化?
本科同学聚会,发现又多了不少分飞的劳燕。不由得感叹,这个世界变化太快,多少曾被我们奉为神话与传说的美谈,最终竟然发现不过如此。如果五年、八年的时间仍然不保险,那还有什么值得信任的?
艹,我一个光棍发什么神经!努力让自己脱光才是正道。 9月22日 人权?扯淡!——听韩大元教授《矿难与人权文化的培育》讲座有感听了韩大元教授《矿难与人权文化的培育》讲座之后,我的结论是,韩教授主张以提高全民的人权意识的方法来改变中国悲惨的现实。 按照马克思的经典理论,现实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与现实,韩教授的主张是符合理论原理的。可是,“决定”与“反作用”的效力终归还是不同的。 举个例子,在一个大家喜欢乱扔垃圾的城市,我们打算通过宣传,改变大家的习惯。通过铺天盖地的宣传,人们可以做到先暂时拿着垃圾,走到十米、五十米之外的垃圾桶处去扔;但是,你指望一个人会拿着垃圾,一直走上几公里,终于遇到了垃圾桶时,才将其扔掉么?在一个没有多少垃圾桶的城市,是不能指望通过宣传使人们不去乱扔废弃物的,原因很简单,这样做的成本太高了。在这样的社会,与其去宣传文明公德,不如多设立几个垃圾桶来得实在。 在中国,当农民们的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时,你以为向他们宣传安全知识,他们就不会到危险的私营煤矿上去打工挣钱养家糊口了么? 他们会回到家里,躺在床上挨饿,只为了生命的尊严? 难道通过宣传教育,相关官员们就会放弃自己在违章煤矿中的股份,放弃高额的分红,去严厉打击非法煤矿? 好吧,靠自愿的宣传教育不成,我们还有强制性的法律。但是,改革开放至今,我不知道我们立了多少法,只知道司法考试涉及的法条汇编不比城砖更薄。如果这些法律真的得到了遵守,我们的社会会是今天的样子么?(当然,我们的法治,按照官方说法,一直在进步) 嗯,有人说我们中国人自古就是以人治为传统的。那么我们就来考虑人治。我们的官员,使用经济学中的理性人模型(利益最大化)来描述应该是没有多大异议的。(除了《党章》对此持不同看法)官员们的利益来自于他们的权力,他们的权力来自于中央,而中央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这里我们先默认我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确代表了全国人民)当一条不涉及官员们利益的政策发布下来时,比如“保先”,他们当然是很有兴趣执行下去的,搞得好的自己还可以高升,获得更大的权力,交换来更多的利益。但是,如果着政策影响到了官员的利益呢?比如从小煤矿退股,关停不合格厂矿,他们就要掂量了,是因此而损失的利益多,还是执行政策获得高升带来的权力所能交换到的利益多。所以,小煤矿越是不重视矿工的生命,越是可以获得高额的剩余价值,官员们从中的获利越多,整顿措施的执行难度越大。 人权推崇者们往往言必及欧美,然而,在残忍的国内原始积累阶段(大家还记得教科书中最爱说的英国圈地运动吧?),欧美人可没有这么重视国内的人权。而时至今日,欧美人如此重视的,是自己国内的人权,而非伊拉克人的人权。 一句生命无价,就像“民主自由”一样,在道义上高尚得无懈可击,同时在现实中却又苍白如纸。人命多少钱,在电影《盲井》中别人的一条命大概值一两万吧?而自己的命呢,在一本叫做《血酬定理》的书中也有人为我们演算过。 所以,与其高喊生命无价,不如实实在在做一些可以使我们中国穷人的命变得更值钱一些的事情。 9月21日 我所设计的完美刑罚——读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有感对于罪犯的刑罚,其目的是什么?最经常的答案无外乎两个:罪有应得,作恶之人必须收获痛苦;惩前毖后,让其他人不敢再越雷池。其实,这两点是一致的,只要罪犯得到痛苦,并使这痛苦为人所知,人们自然会因为畏惧而尽可能远离犯罪。 但这里所强调的痛苦与畏惧与贝卡利亚所强调的人道主义在本质上是矛盾的。对于真正的人道主义者,法律本身就是反人道的,所以这里我们先不提什么人道主义。 脱离了人道主义的束缚,我们终于可以宣布,肉刑是最符合于我们的这一目的的,如果我们的社会像秦一样“劓鼻盈车,履贱而俑贵”,法律必然会得到极大的权威与敬畏。 可是正如提萦向汉文帝所说的,肉刑一旦出错,无法挽回,即使今天,科技如此发达,割下去的鼻子也很难接回去。这显然不够公平。当然,较真的人会说,这世上原本没有什么东西是可以彻底挽回的,至少无辜者被错判的经历与记忆是难以挽回的。但是,法律向来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只要有一种恢复起来难度不像肉刑那么大的刑罚就好了。 监禁?不错的主意,可是,被错判的人回到社会时,即使只过了一年,对其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失也是可怕的。 还好,我们有着发达的科技,使人痛苦,不是只有割掉他的鼻子(我为什么总举这个例子?),用电极直接刺激其痛觉神经不就成了么?刺激个一整天,我想,其痛苦不下于蹲上十年大牢吧?够痛苦,时间短,理论上拥有无数个可以和罪行相适应的量级(不会像死刑,杀一个也是死,杀十个也是死,一旦背上了第一条人命,罪犯就肆无忌惮了),而且无永久性伤害,绝不会使犯人缺少一个零件——我是不是很天才? 等等,唯一的问题是,经过了这种刑罚的犯人自己,会不会因为痛苦,不仅不去悔过自新,反而更加仇恨社会?还好,库布里克老人家的《发条橙》给了我一个很好的建议,通过强制方法,使罪犯在痛苦与犯罪行为之间建立条件反射。这也是按照社会法学“罪犯是社会的病人”理论给予病人的最好的治疗方法(就像我们现在对精神病患者所做的一样)。 嗯,到此为止,电击神经加上强制建立条件反射,我们得到了一个《1984》中那样的完美的社会秩序。 可是,这个完美的秩序又是为了什么呢? 9月12日 历史没有终结(zz)历史没有终结 作者:娜乌西卡2
9月8日 努力更新每次进来都会看到上一篇日志,太愤青了。唯一让自己眼不见心不烦的办法就是努力更新。
周五众流氓们又聚了一次,这次是为了赫志洁送行。不知不觉,一帮子弟兄们就渐渐散开了。也好,天涯若比邻嘛。
不幸,话题又多数收敛到我这里了。真的很怪,对于当年的那段记忆,艮和郎似乎远比我要清晰得多。也许正像艮说的,那些回忆里面凝聚了他们太多的快乐。也许同理可证,郎对于自己咬牙切齿痛骂马骋或者艮对于自己自嘴所有绯闻女生的记忆同样没有我清晰。嗯,扯平了。
昨天晚上睡觉时,忽然又想起了六年前那个曾经和和郭婧盛枫一起去逛西单的那个我了,一个标准愣傻小子。当然,现在也没聪明多少。如果可以选择,我会做现在的我还是当年那个?尽管大学四年上的一塌糊涂,尽管有着太多的后悔,但我想,做现在的我还是最幸运的——家庭和睦,身体健全,又有真朋友,蹉跎四年也是财富。退一步,也许重来会过得更糟糕也未可知。
最后,我还是忍不住要说,人大女生真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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